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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木包装问题
日期:【2018-03-06 17:00】 共阅:【】次

 之前我们有介绍过哪些货物是属于木质包装的,哪些是非木包装,以及进口木包装的一些要求和注意事项。货物在进口清关时,依检验检疫法规要求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包装证明。非木质包装进口报检申报时需要出具“非木质包装证明”。木质包装进口报检申请报时需要出具“IPPC申明”(包装上有IPPC标志)/“熏蒸证书”(必须正本并由官方出具)。

现在再介绍一下出口方面的注意事项。
首先,如之前介绍,木质包装一般是指用于包装、铺垫、支撑、加固货物的材料。常见的有木箱、木托盘、木桶、垫木等。
根据IPPC国际标准和我国现行《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当出口货物使用的实木制成的木质包装时,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木包装除害处理(热处理或熏蒸处理),并加盖专用IPPC标识。
因为IPPC为国际公约组织,加入该组织的成员国对进口货物的木包装均有相同的要求,因此,当从我国出口货物时,需要注意哪些国家是对我国出口木质包装有熏蒸要求的。
这些国家常见的有:美国、加拿大、欧盟、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等。
企业可以根据进口国家的要求来进行熏蒸处理。
从具体操作来说,企业需要先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熏蒸消毒申请》,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申请,然后安排至专门的熏蒸场地进行熏蒸处理,完成后签发熏蒸证书。另外,企业可以委托检验检疫认可的第三方进行熏蒸处理。
木包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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